我為群眾辦實事 尊崇英烈見真情—無為市上門入戶送《烈士證明書》
5月8日上午,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補發的《蔣其長烈士證明書》送到烈士女兒蔣克英手中時,70高齡的老人再也忍不住了,一邊哽咽一邊激動地說“感謝黨和政府,謝謝你們,謝謝你們!”。今年二月的一天下午,蔣克英老人來到福渡鎮退役軍人服務站,反映其父蔣其長在解放前犧牲,建國后被無為縣政府追評為烈士。原烈士證在兄長蔣克木手中,前幾年病故后遺失,要求補發烈士證明書。
經查,1983年《換發、補發<革命烈士證明書>調查登記表》記載,蔣其長“1946年被國民黨逮捕入獄,1949年上半年在無城死于獄中”,1958年2月被原無為縣人民委員會民政科追認為烈士。而身份證記載蔣克英生于1948年1月,這不符合常理! 由于情況復雜且時間久遠,為弄清真相,工作人員走訪調查了烈士親屬和烈士原籍鄰居二十余人,都稱蔣克英確為烈士蔣其長的親生女兒,且出生年月為1948年1月。難道是烈士登記表有誤?為進一步核實烈士的被捕入獄時間,工作人員到市檔案館,會同館內人員查找建國以來的追認烈士材料,終于在1956年的史料中查找到蔣其長烈士原始審批材料,根據原無為縣陡溝區政府[56]陡民字第228號文件及附件記載,烈士蔣其長于1948年4月被敵逮捕后犧牲,《無為市烈士英名錄》上也記載“蔣其長于1948年10月被捕犧牲”。據此,烈士蔣其長應于1948年被捕入獄。
調查報告和相關材料上報省、蕪湖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后,上級同意補發了《蔣其長烈士證明書》。無為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繼續結合黨史學習活動,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,響應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號召,認真落實烈士遺屬的相關政策待遇,進一步增強烈屬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榮譽感、獲得感和滿意感。(退役軍人事務局 金雨)
責任編輯: 趙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