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澗市場監管所積極開展 “生鮮燈”禁用宣傳
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相關要求,避免食品“生鮮燈”等照明設施對消費者造成的感官認知誤導,近日,石澗市場監管所積極作為、送法上門,開展禁用“生鮮燈”施行前的過渡引導工作,加強對新規定的宣傳教育,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食品安全。
該所執法人員到轄區內農貿市場、商超,向經營者發放宣傳資料,宣傳新規定及違反規定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,引導經營者認識到“生鮮燈”的危害性和違法性,督促經營者及時更換符合《辦法》要求的照明設備;告知消費者如何正確選購食用農產品,學習防范假冒偽劣食品“七字法”,警惕顏色過分艷麗的食品;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,強化經營主體自查自糾,嚴查索證索票、進貨查驗等制度的履行情況,為消費者提供更為優質的消費服務。
下一步,該所將繼續加強宣傳貫徹力度,督促市場開辦方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、加大管理力度,要求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、強化法治意識、主動抓好整改,還原食用農產品“真本色”。在新辦法實施后,也將加強監管執法,嚴格禁止使用“生鮮燈”,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,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。(石澗所 王婷姑)
責任編輯: 趙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