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護民生 公益訴訟護航——“頭盔安全”讓行政處罰既合法更合理
近日,無為交警公眾號對共享電動車不戴頭盔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,引起現實和網絡上的廣泛熱議。網友表示,不是自己不遵守規定,而是共享電動車未配備頭盔,或是頭盔太臟戴不了,受到警告處罰后滿是委屈。因涉及公共安全和廣大消費者權益,無為市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立足公益守護,深入調查,在“群眾身邊小案”中提升人民群眾對法治的獲得感。
網開一面還是鐵面無私?爭議的焦點是“該不該處罰”,問題的根源卻是共享電動車頭盔“有沒有配備”。
2024年7月,該院干警通過走訪城市主干道、各小區門口,發現多輛共享電動車未配置安全頭盔,少數共享電動車頭盔內存在垃圾,臟污現象明顯,給騎行帶來不便。
那共享電動車企業是否應當配備頭盔?法律條文給出了答案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十八條規定,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、財產安全的要求。《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一條規定,從事互聯網電動自行車租賃業務的企業,應當落實主體責任,隨車提供安全頭盔,定期消毒、維護、增補,保障其安全使用。因此,網友反映訴求的根源是督促相關企業依法配備好安全頭盔。
法律不能僅停留在條文里
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,只有在實際生活中得到嚴格執行,它的制定才是有意義的。
為厘清監管職責,會商整改方案,今年8月19日,檢察機關決定舉行公開聽證會,邀請人民監督員、專業人員擔任聽證員,相關職能單位代表參加。
聽證會上,聽證員一致認為依法配備頭盔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保護,公安、城管應當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。會后,無為市人民檢察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結合聽證情況,向無為市公安局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,建議其履行監管職責,督促責任主體配齊隨車頭盔。
法治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
只需輕輕一掃碼,點擊開鎖即可出發,正因為它的便捷高效、操作簡單,共享電動車早已成為街頭別致的“風景線”。但是一些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也隨之而來,不戴頭盔、亂停亂放、多人騎行……這些看似平凡的“小事兒”,卻關系著城市“顏值”、群眾安全。
辦理一案,治理一片。在辦理該案中,檢察官收集網絡關于共享電動車亂停亂放、“低齡”騎行等問題,在“府檢聯動”機制下,會同公安、城管、市監等部門,邀請相關企業參加圓桌會議,針對共享電動車系列問題,進行會商解決。
會上,圍繞共享電動車安全性能、產品質量、市容市貌等問題進行討論,明確了“程序升級、人員配備、電子圍欄”三項舉措,企業表示,會從更新智能頭盔,精細化電子區域,失信加重違約等方式,“一攬子”解決城市共享電動車管理“困境”。
“小案”承載“大民生”,細微之處見法治。無為市人民檢察院以“三個善于”做實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”,截至目前,已配備隨車頭盔共享電動車3040輛,配備率達89.4%。
責任編輯: 趙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