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印發(fā)《無為市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 評選辦法》的通知
各鎮(zhèn)黨委、政府,無為經(jīng)濟開發(fā)區(qū)(高溝電線電纜產(chǎn)業(yè)園)黨工委、管委會,市直、駐無各單位:
現(xiàn)將《無為市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評選辦法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無為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
2022年7月1日
無為市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評選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《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》,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全面推進社會公德、職業(yè)道德、家庭美德、個人品德建設,樹立德者受尊、好人好報的價值導向,進一步完善無為市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評選工作機制,根據(jù)《關于印發(fā)<蕪湖市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評選辦法>的通知》(蕪文明〔2022〕9號)要求,結合無為市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章 評選范圍、類別和條件
第二條 無為市道德模范(以下簡稱道德模范)和身邊好人(以下稱無為好人)評選對象、條件和標準。
(一)評選對象。凡在無為生活、工作、學習的人員或在外地生活、工作、學習的無為籍公民均可作為評選對象。
(二)基本條件。模范遵守新時代公民道德規(guī)范,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。在各行業(yè)各領域事跡突出、群眾公認的優(yōu)秀典型,具有先進性、時代性和引領性,事跡在主流媒體宣傳報道并產(chǎn)生積極影響。時代楷模、勞動模范、大國工匠、最美人物等先進典型優(yōu)先。
(三)類別標準。共設置助人為樂、見義勇為、誠實守信、敬業(yè)奉獻、孝老愛親五個類別,各類別具體標準為:
助人為樂類:充滿愛心、樂善好施,長期主動無私幫助他人,積極參加學雷鋒志愿服務和公益事業(yè),贏得群眾高度贊譽。
見義勇為類:秉持公平正義,弘揚社會正氣,關鍵時刻臨危不懼、挺身而出,勇于維護國家、集體利益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產(chǎn)生重大社會影響。
誠實守信類:在經(jīng)濟活動和社會生活中,始終堅持誠信為本、操守為重,以誠待人、以信取人,履約踐諾、言行一致,具有很高的社會信譽和良好的守信形象。
敬業(yè)奉獻類:追求崇高職業(yè)理想,秉持認真負責的職業(yè)態(tài)度,甘于無私奉獻,勇于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造,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,在本行業(yè)本領域具有引領示范作用。
孝老愛親類:注重家庭、注重家教、注重家風,孝敬父母、關愛子女、夫妻和睦,家庭關系和諧,在文明家庭建設中走在前列,群眾廣為頌揚。
第三章 評選機構、程序和方法
第三條 評選機構
(一)在市文明委領導下,成立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評選活動組委會(以下簡稱“市組委會”),由市委宣傳部(文明辦)、市委組織部、市直機關工委、市公安局、市教育局、市人社局、市民政局、市總工會、團市委、市婦聯(lián)等單位組成,市組委會主任由市委常委、宣傳部部長擔任,副主任由市文明辦主任擔任。市組委會設辦公室和評審組,辦公室設在市文明辦,負責推選活動日常工作,辦公室主任由市文明辦主任兼任。
?。ǘ┙M委會評審組。評審組由固定評委和動態(tài)評委組成。固定評委由組委會成員單位分別推選1名負責人擔任。動態(tài)評委由組委會辦公室從市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等先進典型評選活動評委庫中隨機抽取。
第四條 評選程序
(一)全面發(fā)動。在全市各主流媒體廣泛宣傳推薦的條件、標準、方式,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和群眾對照標準積極參與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、推薦身邊的先進典型,形成見賢思齊、崇德向上良好氛圍。
(二)層層遴選
1.基層評議。采取群眾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鎮(zhèn)、村(社區(qū))、學校和5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(yè)單位設立道德評議會,發(fā)動群眾自薦、鄰里同事推薦、黨團組織舉薦等多種形式推薦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候選人,由本級道德評議會組織評議。
2.鎮(zhèn)(單位)推薦。按照推薦標準和要求,根據(jù)推薦情況,綜合考量,優(yōu)中選優(yōu),由各鎮(zhèn)及各單位推薦上報候選人。所有推薦上報人選,需征求紀檢、公安、信用等部門及其所在單位(或村居)意見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市組委會辦公室。推薦候選人中,除已犧牲(或去世)的之外,原則上不推薦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。
(三)評選審定
1.審議公示。市組委會辦公室對各鎮(zhèn)、各單位推薦的候選人材料進行匯總、整理、初審后,提交評審組評議。根據(jù)評審組審議投票結果,確定正式候選人,并將正式候選人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在市主流媒體和無為市文明網(wǎng)等宣傳公示,廣泛聽取意見、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2.投票推選。按照公開透明、公平公正原則,在開展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評選時,市組委會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線上投票。
3.審定公布結果。市組委會辦公室綜合候選人的得票情況、典型類別及行業(yè)領域、區(qū)域分布等提出建議名單。同時,隨機選定若干候選人,現(xiàn)場實地了解、征求群眾意見,綜合提出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候選人最終建議名單,報市文明委領導審定后公布推選結果。
第五條 評選方法
(一)評選頻次:道德模范評選兩年一屆;無為好人月度推薦上報評選,季度發(fā)布結果。
(二)評選數(shù)量:無為市道德模范(含提名獎)每屆評選入榜人數(shù)不超過20名。無為好人每季度評選入榜人數(shù)10名左右,全年評選發(fā)榜人數(shù)40名左右。
第四章 激勵措施
第六條 原則上從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中擇優(yōu)推薦參評蕪湖級以上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等先進典型候選人。
第七條 設立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專項經(jīng)費,用于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的評審評選、獎勵和禮遇幫扶等。激勵以精神獎勵為主,物質獎勵為輔。獲得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稱號的人員由市文明委決定,頒發(fā)證書,并按照道德模范每人3000元、道德模范提名獎每人2000元、無為好人每人(組)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。
第八條 按照《關于印發(fā)<無為市禮遇幫扶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實施辦法(試行)> 的通知》(無文明〔2022〕7號)文件精神,全面落實各項禮遇幫扶措施。
第五章 動態(tài)管理
第九條 道德模范(含提名獎)、無為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屬地管理責任部門進行誡勉談話,責令整改。
(一)榜樣意識不強,放松道德修養(yǎng),發(fā)生有違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為的;
(二)發(fā)表不當言論,產(chǎn)生負面社會影響的;
(三)缺乏正確義利觀,利用道德模范和好人稱號進行不當炒作或進行不當商業(yè)牟利的;
(四)發(fā)生其他需要誡勉談話情節(jié)的。
第十條 道德模范(含提名獎)和無為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撤銷其稱號,并將相關信息記入信用檔案:
(一)發(fā)生本辦法第九條所列問題,造成惡劣影響或經(jīng)誡勉警示仍不改正的;
(二)先進事跡弄虛作假,隱瞞嚴重錯誤的;
(三)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活動嚴重失信的;
(四)違反環(huán)境保護、安全生產(chǎn)、稅務、市場監(jiān)管和民族團結政策法規(guī)的;
(五)參與黃賭毒、封建迷信、非法宗教、涉黑涉惡活動;
(六)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;
(七)發(fā)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;
(八)發(fā)生其他不宜保留稱號行為的。
第十一條 撤銷道德模范(含提名獎)、無為好人稱號,由鎮(zhèn)及相關單位提交調查報告、提出撤銷建議,經(jīng)市文明辦批準后撤銷稱號,收回證書。撤銷稱號后,終止禮遇幫扶待遇。
第六章 學習宣傳
第十二條 張榜宣傳。鎮(zhèn)、村依托文化墻、村(居)務公開欄、新時代文明實踐宣傳欄等進行張榜宣傳;基層單位、城市社區(qū)、行業(yè)系統(tǒng)、各級機關依托自身宣傳欄、公告欄、報刊欄、部門網(wǎng)站等開展專欄專題宣傳。
第十三條 媒體宣傳。市主流媒體公布道德模范和身邊好人榜單,開辟專欄進行事跡宣傳。同時,運用手機客戶端、短信、微博、微信、微視頻等新媒體廣泛宣傳。
第十四條 巡講巡演。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(所、站)陣地、道德講堂、社區(qū)議事會、市民學校、百姓大舞臺等載體,組織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等先進典型事跡進學校、機關、企業(yè)、社區(qū)、村鎮(zhèn)等進行巡講、巡演、巡展,全面展示道德模范和無為好人的事跡風采。事跡特別突出的在無為好人館進行事跡展示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十五條 完善檔案。建立和完善市級以上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相關數(shù)據(jù)信息,做到一人一檔,完整詳細記錄其善行義舉。各鎮(zhèn)、單位應將無為市級以上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的調離、變動情況,及時報市組委會辦公室備案,以便更好落實禮遇、幫扶各項措施,實行動態(tài)管理服務。
第十六條 各鎮(zhèn)、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鎮(zhèn)、本部門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評選辦法。
第十七條 若有相關道德模范和“身邊好人”評選規(guī)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,以本辦法為準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文明辦負責解釋。
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,《關于印發(fā)<“無為好人”評選辦法>的通知》(無文明〔2014〕4號) 同時廢止。
責任編輯: 趙倩